之一条 根据《 *** 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建安区 *** 局是区 ***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社情民意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研判,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许昌市建安区 *** 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区 *** 工作,起草有关 *** 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 *** 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网上 *** 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 *** 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 *** 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 *** 信息,分析 *** 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承办中央、省、市向区委、区 *** 交办的 *** 事项和区委、区 *** 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 *** 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 *** 事项,督促检查重要 *** 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 *** 突出问题和突发 *** 事件;对重要 *** 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 *** 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 ***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 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 *** 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许昌市建安区人民 *** *** 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 *** 受理的 *** 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许昌市建安区 *** 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 *** 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许昌市建安区 *** 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许昌市建安区 ***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会务安排、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的工作;承担区委、区 *** *** 值班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 *** 工作保障任务;承担驻京驻郑 *** 工作站的行政职能;承担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 *** 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区 *** 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 *** 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 *** 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 *** 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 *** 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 *** 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检查指导全区 *** 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委省 *** 、市委市 *** 、区委区 *** 有关 *** 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 *** 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履行“三项建议权”,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督查督办赴京赴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 *** 事项;综合协调全局 *** 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局各业务股的督办工作;承担许昌市建安区 ***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 *** 股。负责群众来区 *** 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 *** 秩序,处置突发 *** 事件;协调服务区处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利益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驻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社会心理咨询服务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综合分析来访情况,排查不安定因素,并及时交办督办;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全区网上 *** 工作;负责办理许昌市 *** *** 科转送、交办、督办的 *** 事项;负责受理交办群众通过 *** 、固定 *** 、手机短信、领导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 *** 事项;负责 *** 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 *** *** 安全和 *** 保密工作。
(三)复查股(许昌市建安区人民 *** *** 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 *** 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区申请复查的 *** 事项,督办群众反映基层不按规定受理办理和复查意见不落实的 *** 事项;组织评议、评审疑难复杂复查 *** 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许昌市建安区人民 *** *** 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许昌市建安区 *** 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 *** 督查专员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七条 许昌市建安区 *** 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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