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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住房公积金代办机构
法律主观: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必须是在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出境定居或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条件下申请提取,并且提取需要原来的用人单位核实后出具一份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吕梁住房公积金查询官网
公积金一般在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吕梁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公积金房贷的条件: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公积金买房有哪些新政策?
一、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
1、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额度
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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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未婚变更流程到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变更。
1、携带个人资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表。
2、到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排队取号,办理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信息业务。
3、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变更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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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积金的领取,用户需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和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吕梁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对于建造和翻修房屋的申请人员来说,还需要提供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住房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等为所在职工缴纳的一种长期性质的房屋储蓄资金。住房公积金只适用于城镇,在农村是不适用的。只有职工还在单位就职的时候,单位才需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人员是不享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也是需要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具有规范性、长期性和统一性的。住房公积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储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专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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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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