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工程报建的帮办代办
一、接待咨询
1.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向项目单位介绍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相关政策及服务事宜;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对于新落户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除帮办代办前台窗口外,还可通过热线 *** 、互联网等渠道实时接受项目单位的咨询。
二、受理委托
1.专班办公室帮办组与项目单位签订帮办代办委托意向书,确定帮办代办员和项目单位联系人,帮办代员及时介入,掌握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3.帮办代办员将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和项目单位信息录入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帮办代办档案。
三、方案制定
1.按照项目年所属类别( *** 投资、社会投资工业、一般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2.按照“三张清单”梳理出项目涉及到的办理事项,明确每一个事项的责任单位、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
3.必要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关键点。
四、分类推送
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负责受理项目单位帮办代办项目,按照“三张清单”整理分类后,将具体帮办代办事项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帮办代办机构,大厅外4个事项推送至市直单位帮办代办办公室,大厅内69个事项推送至帮办代办工作负责人(包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科室),由其于《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推送受理单》“接收材料”处签字,并于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帮办代办中心),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推送受理单》“受理”处签字,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形成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帮办代办员取回。
逾期未反馈审核意见或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进入督办程序,发送督办单,督办后仍没有结果的,由专班办公室督办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五、跟踪办理
1.帮办代办员按照进度计划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通知项目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办理进度进行状态标注,通过帮办代办线下和线上平台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先由帮办代办员协调解决;帮办人员无法解决时,由专班办公室(包括相关部门帮办代办机构)会商解决;会商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帮办代办改革工作专班反馈。
3.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4.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提交督办组。
六、发放结果
1、办理过程中各阶段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审批结果由项目单位自取或由帮办代办员取回。
七、服务评价
1.服务完结后,由项目单位对帮办代办服务质量给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专班办公室。
2.帮办人员将申请材料、过程材料和审批结果进行整理,形成纸质档案,并在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中存档,形成一套完整的办理数据。
帮办代办工作人员
帮代办范围。帮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涉及一个以上事项并联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审批服务类事项。重点针对涉及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特殊群体在办理审批服务时开通帮代办“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近年来推行“一件事套餐”“跨域通办”等业务清单中已实现事项的帮代办服务。
工程报建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
停车规划图(彩图a3)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 *** )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建设工程施工图(建施)。
2、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3、申请临时建设的,同时出具临时建设规划保证金收据。
4、城市建设配套费收据。
5、建筑层数4层以上(含4层)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需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6、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的档案资料收缴合同。
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施工单位报建流程
之一步
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
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一式5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并缴费):
1、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
2、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
第三步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
2、建设单位提供(附表一)中所列资料;
3、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第四步
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提供(附表2)中所列资料
第五步
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中每页均盖合同双方公章);
4、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8、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文件(1份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执业或上岗证件(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中标通知(1份原件);
11、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2、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投标报价预算书(1份复印件);
13、其它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办理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土使用证
2、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招标形式批复
3、审图中心审图资料
4、消防报建资料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勘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
14、建设项目开工报建收费表
15、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1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7、开工报告
18、安全受监通知书
1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安全培训证
20、资金保函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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