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合伙公司注销代办(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

本文目录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置公司注销流程...

本文目录

  1.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2. 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4. 民办非企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
  5. 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置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长宁合伙公司注销代办(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具体如下:

1、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 *** 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

2、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繁杂。

注销公司步骤流程: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余财产,办理注销登报;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算完成,才可以去税务局办理税务清算,实际经营期所得税申报,注销税务;

5、税务注销完结,才可以进行工商注销流程;

6、注销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

7、注销公司社保户;

8、注销其他相关证件等等。

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

办理程序

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 *** 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一式三份);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一式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5.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并在省级报刊发布的《注销声明》,完成清算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的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其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7.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式一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 ***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登报流程

民办非企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

一、正面回答

1、如存在对外债务,长期不注销可能会导致法人和股东承担个人赔偿责任,还可能存在罚款;公司处于未注销的状态可能会影响法定代表人日后投资于其他公司。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后,在相应时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注销以外的活动。

二、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注销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登记记管理机关代收代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因分立而解散的;

6、因合并而解散的;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认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置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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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分享 2025-09-10

    我是爱分享的签约作者“爱分享”!

  • 爱分享
    爱分享 2025-09-10

    希望本篇文章《长宁合伙公司注销代办(民办非企业被强制注销)》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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