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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代办条件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通常在9个月内会收到商标局关于该商标能否获准初步审定的审查决定。若该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若商评委审理后维持驳回,申请人不服,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申请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要怎么操作?如何启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如何进行庭前准备?一起来和知识产权了解一下吧!
如何提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审理程序,商标注册申请 *** reg/审理程序集中在商标局、商评委,而行政诉讼则由法院管辖,故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法定起诉要求。
1、起诉的法定期限
自收到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如何确定收到日邮寄送达的,以商评委向申请人送达驳回复审决定书的信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为避免错过法定期限,申请人提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商评委的审理进度,及时与商评委沟通确认审理决定是否已经下发。
2、管辖法院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申请人对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评委在驳回复审决定书的尾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服驳回复审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时限,申请人应注意查看。
以上就是八戒商标注册平台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要怎么操作?”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知识产权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高吗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事项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下列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 *** ;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商标代办单位
如果您需要投诉商标代办公司,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收集与您投诉事宜相关的所有文件、通信记录、合同等证据。这包括与代办公司之间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沟通记录、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2.查阅合同条款:仔细审查与代办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并查看合同中是否提供了投诉解决机制。
3.联系代办公司:在准备好证据后,与代办公司的负责人或客户服务代表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您的投诉,提出合理的要求,并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补偿。
4.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与代办公司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法律上的权利和可行的选择。他们可以提供指导,并在必要时代表您采取法律行动。
5.提交投诉:如果代办公司属于某个行业的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您可以向该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提供详细的投诉信,附上相关证据,并向他们说明您期望获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建议只是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在具体情况下,法律要求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投诉策略。
行政诉讼的程序
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
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1.具有执行根据;2.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当事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一章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 *** ,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 *** 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
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费用
法律主观:
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标准的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缴纳。
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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