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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1.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
(二)筹划思路
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案例】
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10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10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10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2010年5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10年4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10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2.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筹划思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案例】
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人饲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 3%)=0.3(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3%)-70×(1+13%)-3-0.3-[100-70(1+ 13%)-0.3]25%=15.45(万元)。
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13%-70×13%=3.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0.39(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OO×(1 13%)-70×(1 13%)-3.9-0.39-(100-70-0.39)×25%=22.207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3.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既然上述两种行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那么,企业在分别核算导致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通过综合权衡,可以选择不分别核算,以降低总支出。
(二)
【案例】
甲超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6月共销售商品10万元(含增值税),同时甲超市对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甲超市因人员有限,未对两项业务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将商品销售额核定为9万元,将职业介绍服务收入核定为6万元。若甲超市增加人员分别核算,则需要多支出人员工资等2000元。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10÷(1+ 3%)×3%+ 5×5%=0.54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41×(7%+3%)=0.0541(万元)。
工资等多支出额=0.2(万元)
税费支出额合计=0.541+ 0.0541+ 0.2=0.7951(万元)
方案二:不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9÷(1+3%)×3%+ 6×5%=0.56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62×(7%+ 3%)=0.0562(万元)。
税费支出额合计=0.562+0.0562=0.618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0.1769万元(0.7951-0.6182),因此,与其分别核算,不如不分别核算。
4.选择合适的代销方式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代销方式,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下面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断方式,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假设对应这1万件产品A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其中,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方案一: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70=10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10(万元)。
案例分析36
[分析]
B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 *** 业务,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1=11(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0+1=121(万元)。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800×17%-70=66(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7%+3%)=6.6(万元),
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72.6(万元)
B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34+3.4=37.4(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34+3.4=110(万元)。
可见,A公司与B公司合计应交税金减少11万元(121-110)。
因此,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但在实际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限制: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1万元,但A公司节约37.4万元(110-72.6),B公司要多交26.4万元(37.4-11)。
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6.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5企业运输方式涉及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
[筹划技巧]
(一)购货方运输方式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需缴纳营业税。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可按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的17%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若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比较小的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更小了。
此时我们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这样虽然需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但也可按运费的7%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两者一抵即相当于可按运费的4%来抵税。若运费×4%>可抵扣物耗金额×17%,则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可节税。具体测算如下:
假定自备车队运输中的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
外购货物时,用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方式可抵扣税额=M×7%-M×3%=M×4%,
自备车队运输方式的可抵扣税额=M×r×17%,
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M×4%=M×r×17%,得r=23.53%
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与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方式的税负相同;
当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当r<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案例】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全年采购原材料共产生运费800万元(假设采购原材料时,甲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其中可抵扣物耗金额100万元,现只有两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一是自备车辆运输;二是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的运输劳务。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100÷800=12.5%<23.53%,此时应当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采取自备车辆运输的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100×17%=17(万元)。
方案二:若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采取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运输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800×7%-800×3%=3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税额15万元(32-17),因此购货企业应当采取方案二
(二)销售方运输方式的选择
1、 *** 货方垫付运费
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的付费方式分为支付运费或 *** 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如果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此外,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
【案例】
某钢铁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钢铁以280元/吨卖给购货方(包含35元/吨运输费用)。该企业每年销售钢铁10万吨。该企业没有运输车辆,请运输公司以35元/吨的价格运送。企业进项税额为180万元(不含运输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请应如何纳税筹划,使税收负担更轻?
【案例】
筹划前分析:
如果按这种方式,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000×280×17%-(1800000+100000×35×7%)=271.5(万元)。
筹划方案:
企业和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运输合同,每吨价格为35元,同时对原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运费从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钢铁每吨价格从280元降为245元。
筹划后分析:
经过上面的纳税筹划后,企业整体利润并未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000×245×17%-1800000=4165000-1800000=236.5(万元)。却可节约税金271.5-236.5=35万元。
6企业运输方式涉及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
2、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应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案例】
甲公司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部门预计全年销售产品共收取运输费用为1000万元,现有四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
一是采用自备车队运输;
二是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
三是,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四是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需支付给其他运输公司运费为1000万元,应选择哪一种运输方式?
具体运费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一:采用自备车队运输。
运费应纳税额(增值税)=1000÷(1+17%)×17%=145.3(万元)。
方案二: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营业税额=1000×3%=30(万元),扣除营业税抵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实际应纳税额=30-7.5=22.5(万元)
方案三: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税额=1000×3%-30×25%+1000÷(1+17%)×17%一1000×7%=97.8(万元)。
下面我们比较方案二与方案三之间的优劣。如前所述.两者区别是方案二购货方只能拿到运费发票抵扣运费的7%。对于方案三,购货方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运费的17%。当购货方对发票没有要求时,方案二只需多负担税负=运费金额÷(1+17%)×17%一运费金额×7%,应当选择方案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购货方都要求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运费的17%,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方案三。
方案四: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金额为1000万元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将金额为1000万元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1+17%)×17%一运费金额×7%=1000+(1+17%)×17%一1000×7%=75.3(万元)。
则145.3万元(方案一)>97.8万元(方案三)>75.3(万元)(方案四)>22.5万元(方案二)。
显而易见,此时,方案一税负最重。
所以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应选择方案二,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选择方案四。
应注意的问题:
之一,企业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成立子公司,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和后续支出。
第二,营业税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而增值税却没有,将两者直接相减作为结果进行比较,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偏差。
第三,购销行为必须同时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对方能否接受本企业的运输方式,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要点
增值税是指商品流通中商品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纳税条件的流转税。而增值税也要做好一定的筹划工作,才能达到让大家满意的积极效果,在企业中我们也需要对其进行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那么增值税如何进行筹划呢,我们对此做出了整理,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依据兼营进行相关筹划:
兼营是什么,首先我们要对它有一定的了解认识,所谓兼营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活动,包括货物销售等多种方式。而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和增值税有关的项目的时候可以把每一笔账单独记录,按照各自的税率进行核算,从而合理地进行筹划。
二:在销售方式上做出变通:如何筹划增值税,就要在销售方式上做出改变,首先我们要创新销售方式:采取折扣销售。当销售额和折扣额体现在一起时,则计税金额就是销售额减去折扣额。要是现金折扣的话,就不能从中扣除。使用这种方式可以将增值税进行合理的规划,也能为其带来非常多的可能性。
三:可以借助出口方式,借助退税政策来进行规划:
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已经出口的货物上,除了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货物除外,剩下的可以交还增值税,按照相关税率。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进行相关规划。
四: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筹划:
根据不同地区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一些地区的级别会有所提升,有些曾经是县,随着地区的进步而摇身一变成为了市,而这些发生变化的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能够促进筹划的提升。
五: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注意事项:
相信大家在了解了筹划的 *** 后也对其有了一定的想法,而我们在筹划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什么,就让我来带你们了解了解。
1、守法原则:我们在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违反法律的筹划,是偷税漏税之实,我们一定要对法律也有所了解,从而进行更好的筹划方案。
2、以我为主,注重自身:我们在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借助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从而进行合理的规划。
3、要遵守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时效性较强,遵守时效原则,也可以更好的做好筹划。
总的来说,进行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企业在做时,也一定不能触摸法律的警戒线,不然就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好了,本篇文章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浏览。如何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筹划
1、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使用较低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法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及计征 *** 的不同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2、公司的分设与联营
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企业税收负担有着不同的影响,在适当的时候,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分成几块、独立核算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税收。企业还可以通过分散经营达到节税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过联合经营来进行纳税筹划。二、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兼营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和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减税、免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兼营营业税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从事的各项劳务),且所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二、利用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想 *** 来挂靠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 有:(1)获取挂靠企业的称号(2)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例如挂靠科研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 *** 有哪些
增值税筹划 *** 有以下几种: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4、利用存货计价 *** 开展税务筹划;
5、企业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
6、利用基本的扣除标准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7、找到避税天堂设立企业;
8、转化成微小型企业;
9、利用折旧的 *** 来进行税收筹划;
10、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专来合理展开税务筹划;
11、进入到特殊的行业;
12、降低企业的基本成本。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 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之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务筹划公司怎么收费
税务筹划公司怎么收费如下:
1、企业财税状况的复杂程度。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的业务结构简单,财务和税务情况并不复杂,那么进行规划并不困难。因此,税收筹划的成本不会太高,大多在几千到一万元之间。然而,对于那些业务结构复杂的企业,如多家关联公司或控股公司,税务筹划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因为在筹划期间不但需要考虑企业,还需要考虑关联企业,这对规划师的职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在规划期间,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成本也将增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成本会更高。
2、公司的营业收入。
对于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公司的营业额越大,税收筹划的成本就越高。目前,几乎所有第三方税务 *** 公司都将此作为重要的收费标准和依据。由于营业额小的企业和营业额大的企业之间的节税效果不同,规划难度也不同。因此,税收筹划的实际费用自然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税务 *** 公司将根据公司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税务筹划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同营业收入企业的纳税筹划费用会有具体差异,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3、税务 *** 公司的专业度。
事实证明,企业委托税务 *** 公司提供税务筹划服务项目,税务 *** 公司的专业性直接影响到筹划活动的质量。对于正规税务 *** 公司来说,不但所提供的规划方案更加专业,而且规划效果会更加有保障,服务期内更不会盲目收费和提价。然而,对于不太正式的税务 *** 公司来说,很难确保税务规划活动的专业性。在特殊情况下,规划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务必要寻求正规税务 *** 公司的业务合作。
其实对于企业而言,只有通过专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节约纳税支出,对财税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助力企业维护财税安全。
一般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
法律主观: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 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之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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