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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代办后如何转移
武汉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平台已经开通啦,需要办理退休、租房、低收入、不动产权证、离职提取等业务的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在线申办,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平台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网上提取怎么办理?
一、办理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以
武汉公积金微官网-
租房提取为例):
1、手机登录武汉公积金微官网;
2、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
3、在业务办理栏目里点击“提取申请”;
4、以租房提取为例,在提取申请栏目里点击“租房提取”,如申请其他提取项目选择相应栏目即可;
5、点击“租赁商品房提取”;
6、勾选同意书,点击“下一步”;
7、实人认证后,完成提取。
二、办理平台
1、PC端互联网渠道:
武汉公积金官方网站、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湖北政务服务网
2、移动端互联网渠道: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支付宝生活号、武汉公积金APP、鄂汇办APP、汉口银行手机银行、 *** 城市服务武汉公积金、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3、自助终端设备:
武汉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
三、办理业务范围
退休、租房、低收入、不动产权证、离职提取、个人还商贷提取、改善性住房、还组合贷款提取、铁路职工保障房购房转账提取,火灾提取,重症提取。
注意事项:
若网上提取不成功,则需您携带相应资料到就近的受理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大部分业务都可在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武汉公积金提取代办中介
武汉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流程如下:
1、用户先要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电子签约;
2、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3、关注后,进入公众号,随后点“我要办理”和“要提取”选项就可以;
4、选择提取的类型并依据要求输入账户和短信验证码等,登录后就能看见可以提取的额度了。
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1、两年内不可以用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
2、6个月到1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购房需要持续缴纳6个月个人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之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4、假如是另一半以前已使用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虽然个人公积金提取不占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但是因为家中以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购房贷款,首付款至少要付60%。
如何提取全部的公积金?
1、如果要想个人公积金全部取出的话,是要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的,退休以后取出的钱包含本息;
2、如果是个人还是没有到退休年龄,要想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的,例如买房或是建户;
3、如果是个人离开原先的工作单位,在职期内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去的,可是这也就代表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若是个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
4、公积金贷款还贷时间可以改动的。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体用户享有的贷款,只需缴存公积金的用户都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更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要想变更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需借款人正常的还贷一年以上,且信用优良,没有逾期。公积金贷款期为1到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综上所述,先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约,关注公众号,选取自己想办理的即可。电子签约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来说,在装修、改造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缴纳房租、偿还房贷本息、离退休以及失业失去了收入来源的时候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条件,且准备的资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不会遇到什么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武汉换工作公积金怎么转
换工作了公积金的解决办法:
如果不是同一个城市,请参照以下 *** :
1、先向您的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询问得您新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然后将信息给原单位,原单位为您办理转出业务
(填写转移通知书递交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直接通过会员系统办理转出)直接转到新单位,待账户转移成功,您新单位便可以为您启封和汇缴住房公积金了。
2、与原单位联系,让原单位凭集中封存清册和您的退工单到新单位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封存,您再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告诉新单位,由新单位为您办理转入并启封的手续。
建议您联系原单位直接操作转出业务,在其办理完转出手续后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账号就能进入新单位了。
扩展资料: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
武汉公积金怎么转到外地
法律主观:
武汉公积金转移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转移,二是经办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因为购房、建房、装修等事宜。关于“武汉公积金怎么转移”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武汉公积金怎么转移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 2、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 3、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二、武汉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以上就是对“武汉公积金怎么转移”的回答,很多地方规定公积金不但可以转移,而且在买房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房奴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贷款,减轻还贷压力。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公积金转移去哪个银行办理
一、公积金去哪个银行办理提取
1、提取公积金务必是在用户所属单位存缴的公积金所属银行下,才可以转出。因此申请之前,可以事先咨询一下用户企业的个人社保承担工作人员,了解是哪个银行。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 *** 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公积金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如下流程如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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