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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办理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其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2020年办理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需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证明及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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