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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成都怎么预约 成都微户政初审通过怎么预约

本文目录

  1. 成都如何预约结婚登记
  2. 成都领证需要预约吗
  3.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4. 成都微户政初审通过怎么预约

成都如何预约结婚登记

落户成都怎么预约 成都微户政初审通过怎么预约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成都结婚登记怎么预约1、网上预约预约 *** :通过“成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2、 *** 预约预约 *** :028-85093507预约时间: *** 预约时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3、现场预约预约 *** :到成都所在区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预约时间:更好是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时间去预约。二、成都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不是必须的,成都办结婚证没有强制体检,但是鼓励婚前体检。婚前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体检检查、询问病史和检验室检查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婚前检查的项目—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对生殖器及第二性征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及是否两性畸型。这主要是关系到生育方面的问题。婚前检查的项目—询问病史: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是否近亲关系和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婚前检查的项目—检验室检查:检验室检查: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胸透、血尿常规、ABO血型、ALT与乙肝表面抗原、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梅毒、淋病和HIV筛查。女性增加阴液常规和 *** 毛滴虫及念珠菌检查。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关病原体确证实验、 *** 检查、基因诊断、染色体核型分析、心电图、B超、内分泌检测、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等。三、成都结婚办理流程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成都领证需要预约吗

成都领证需要预约。

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之内的工作日。领结婚证之前是自愿婚检,国家法律规定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 *** 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者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领结婚证是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如果两方缔结婚姻,进行登记领证,那么男女双方应该选择,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还应当出示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如何预约

1、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注册人员必须是持有成都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2、点击"网上预约",选择预约日期和预约时段,点击提交。

3、提交后,可到"我的预约"查看预约情况。

4、如果预约有变,可提前一天进行取消。

拓展:积分入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符合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二、迁户口入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条件入户

之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更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三、成都市单独立户有什么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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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微户政初审通过怎么预约

法律分析:1.微信搜索“成都公安微户政”并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微户政”即可进入成都公安微户政办理大厅;

3.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页面即可按需选择申请预约的项目,下面以边境证办理为例,其他的业务预约流程基本一致,点击“边境证办理”后将进入答题页面;

4.按个人情况如实作答后系统将提示你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则可点击下方“申请办理”;

5.实名注册登录后,选择预约网点预约时间后即可完成预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 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