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成都当天就有购房资格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
- 成都落户政策
-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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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购房资格
成都市购房资格,具体如下:
1、在成都落户满两年,可购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2、在成都地区购买工作社保连续不间断24个月;
3、一年的户口加上一年的工作社保。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并会同保障性住房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在成都中心城区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成都市住建局: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成都户口满几年可以有购房资格
法律分析:落户满24个月,或者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 *** 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 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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