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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成都安置工作政策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本文目录

  1.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2. 成都落户政策
  3. 成都落户新政策
  4. 成都转业军人安置政策2021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落户成都安置工作政策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

3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

4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

6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

2.政策照顾的情形: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2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

4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 *** 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成都落户政策

1月7日,成都市人民 *** 印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大专落户成都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在东部新区、近郊区申请本人入户。

本科落户成都

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1、孩子未满18岁;

2、夫妻双方均为成都集体户且无房也可以;

3、夫妻成都有房,直接办理孩子落户。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所属单位的意见)。

老年父母投靠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3、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户申请表;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夫妻投靠

1、不需要居住证了。

2、只需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其它情形:

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 *** 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成都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局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条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条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成都转业军人安置政策2021

【法律分析】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 ***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 ***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的政策;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 *** 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 *** 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的政策。退役军人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 *** 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 ***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 ***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九条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 *** 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 *** 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按照前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