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成都人才公寓条件要求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成都落户政策
-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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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人才公寓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违规处理
成都市人才安居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三、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4、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四、温馨提示
1、请关注房源信息,并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2、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全文
成都市人才公寓购买条件有哪些
1、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2、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3、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的,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4、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成都市人才公寓购买政策:
1、按先租后售方式连续租赁人才公寓满5年且考核评价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购买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到期未提出申请的,须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续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人才安居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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