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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的规定,父母投靠子女相关政策如下: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市区家庭户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为市区家庭户口(前期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
2021苏州投靠落户须知
2021苏州投靠落户须知
苏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快,这座城市的魅力也非常大,有很多的外来人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2021苏州投靠落户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苏州投靠落户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一)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十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十五)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拓展::苏州户口迁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购房落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
(4)参保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独生子女证。
二、投资落户资料
(1)身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独生子女证。
三、夫妻投靠落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纳税入户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纳税证明。
(6)参保证明。
(7)户口簿。
(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独生子女证。
五、其他类型入户材料
1、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材料:
(1)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离退休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苏州的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苏州的条件如下:
1、将户口迁入苏州千灯区、苏州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2、将户口迁入苏州陆家区、张浦区、玉山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迁户口的具体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更低标准的人员;
2、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3、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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