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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成都高新区邮寄地址

落户成都高新区集体户口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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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是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成都高新区办理户口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延时服务时段: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4、咨询方式:028-85141216。

5、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扩展资料

高新区办理户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