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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办户口怎么分户,怎么免费咨询
锦江区办户口分户,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当事人带着户主委托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同时需要办理分户的理由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规程》
第十八条〔分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的分户按市(州)有关规定执行。
锦江区教育局小升初咨询 ***
小学咨询 *** :028-84557352、初中咨询 *** :028-84557357。
小升初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需要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锦江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招收拓展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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