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成都高新区集体户口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成都高新区小学入学条件
法律分析:公办小学:年满6周岁,且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民办小学: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户口迁入成都高新区的条件
户口迁入成都高新区的条件如下:
1、在高新区有固定住所(含租赁),并取得居住证;
2、在高新区有合法职业,连续或稳定工作满一年;
3、在高新区已参加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
4、未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人员,须在申报时提供有效的住宿证明;
5、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婚人员可申请生育登记;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退休手续。
迁户口的流程:
1、准备材料:需要了解所在地的迁户口政策以及所需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适用)等。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异,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2、办理居住证:在迁户口前,可能需要先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是一种身份证明,表明在该地有合法居留权。办理过程可能涉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3、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目的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迁户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审批过程: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身份和材料。如无问题,申请将获得批准;
5、原户籍注销:在获得批准后,需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同时,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会办理新的户口本;
6、领取新户口本: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后,可以前往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迁户口的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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