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都全知道 > 正文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13408589752

成都市201242号文 成都市 *** 2021年2号文件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12)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法律分析:需要城管审批,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2修订)

1、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更好适应发展需要、服务市民出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第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运力投放计划和营运区域范围调整方案,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6、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 *** 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 *** 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 *** 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 *** 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第二批 *** 规章和其他 *** 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8日市人民 *** 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00二年五月九日公布。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12修正)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3、对于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行为一直是备受中国内地公众批评的焦点。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 *** 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 *** 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者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31件省 *** 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不执行的4件省 *** 规章,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 *** 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 *** 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你好,成都市 *** 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成都市 *** 废止的文件。

4、《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第二批 *** 规章和其他 *** 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8日市人民 *** 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00二年五月九日公布。

5、登记证》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未保留,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98号)已废止有关市场登记管理的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